2021-12-28 | 作者:聯合報 / 吳姿賢

碳費對象有眉目 環保署:先收287家排碳大戶再分期擴大

為因應歐盟碳關稅及淨零碳排,環保署加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今舉辦第二場民間研商會議,但徵收對象或費率未在母法訂定,環團砲轟,若碳費過低「2050淨零承諾將跳票」;另外界認為只要排碳就要收碳費,環保署說,初期針對287家排碳大戶徵收,未來分階段擴展到其他業者。

溫管法修法草案最重要項目之一是新增中央可徵收「碳費」的法源,但具體徵收對象、費率及差別費率都要留待子法訂定,母法完全沒有明文碳費底價或計算公式,僅說會「定期檢討」。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蕭代基說,除了環保署徵收碳費以外,建議修法由財政部徵收碳稅、能源稅及碳邊境稅,且碳稅、碳費的總額應逐年遞增,如倫敦政經學院建議每公噸收取300元,每年成長一成,遞增若干年後,就可達到國際水準。

綠色和平批評,草案應訂定合理有效的碳定價機制,費率「不是靠喊價決定」,要有模型研究作為學理基礎,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報告,若要達到升溫1.5度以下目標,台灣2030年前碳定價要達到每公噸75美元,也有學者研究台灣企業減碳成本為每公噸1700元左右,未來碳價費率若遠低於此,根本無法提供減碳誘因,「2050淨零排放承諾也會跳票」。

碳費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說,產業轉型過程中,勞工最容易受到第一波傷害,過去ETC全面啟用後,國道收費員被迫資遣,將來企業在低碳轉型政策下,一定會有勞工失業,基金應優先幫助勞工及受害者,落實「公正轉型」。

另外,碳費徵收對象初期僅針對「排碳大戶」,但民間認為不該「抓大放小」,產業界也曾反彈,只要排碳就應徵收,不該針對特定行業。

環保署說,目前每年碳排超過2.5萬公噸的「排碳大戶」,全台共有287家,排放量占全國八成,包括電力、鋼鐵、石化、化材、水泥等,會優先對這些業者徵收,未來分階段擴展到其他業者;若碳費規畫完成後,更會進一步討論碳交易機制如何往前走。

針對溫管基金用途,環保署說,依照大法官定義,碳費應該專款專用,因此碳費收入仍要用於溫室氣體減量及調適等工作,「公正轉型」項目可再討論,至於財政部是否也要訂定碳定價機制,其實我國「能源轉型白皮書」也提到財政部必須規畫能源稅,財政部會有相對應的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聯合報
圖片來源:Kouji Ts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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