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8 | 作者:台灣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修正,2021年12月8日起實施

因應「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具體推動措施,修正本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一)配合國際發展趨勢,強化與國際接軌,修改現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名稱為永續報告書,爰修正本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名稱為本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二)持續強化我國上市公司提升非財務資訊揭露,擴大應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之上市公司範圍納入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未滿50億元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適用。

(三)參考國際揭露準則,增加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應揭露指標,並為提升永續報告書資訊揭露品質,擴大應取得第三方驗證之產業類別納入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

二、為加強企業編製永續報告書品質,規範企業應就報告書編製與驗證建立相關作業程序,並納入內控制度。

公告詳細資料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圖片來源:Jonas Jacob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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