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 | 作者:中央通訊社/楊舒晴

110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公告 擴大光電獎勵機制

經濟部2021年1月7日正式公告2021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其中,離岸風電、太陽光電費率皆較去年調降,為了鼓勵太陽光電多元發展,經濟部也擴大光電獎勵機制的對象與條件。

經濟部2021年1月7日正式公告「中華民國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審定作業,持續鼓勵再生能源多元發展。

其中,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維持一年兩期,按容量級距與分類差異,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994至5.6707元,下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236至5.6281元。

為鼓勵太陽光電多元發展,經濟部除了延續109年度各項加成獎勵機制外,也擴大部分獎勵對象與條件。

經濟部指出,太陽光電設備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教育部認可的風雨球場、農業或漁業經營結合,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皆有躉購費率加成獎勵。

此外,除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區域費率加成及離島費率加成3個機制以外,其餘各項費率加成均改為固定外加費率。

離岸風電部分,固定20年躉購費率為4.6568元,階梯式躉購費率前10年每度5.3064元、後10年3.5206元。

小水力發電部分,首度區分2個躉購容量級距,其中不及2MW部分,躉購費率為每度3.1683元,2MW以上部分,躉購費率則維持每度2.8599元;地熱發電部分,以鼓勵開發為原則,維持109年度費率水準,每度為5.1956元。

生質能發電部分,為鼓勵生質能發電發展,無厭氧消化設備類別的躉購費率提高為每度2.6884元,另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部分,則維持109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176元。

經濟部說明,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案場的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展延2個月,但108年度不及10MW案場已有展延機制者,則不再展延。

另外,配合「海岸管理法」修訂及出流管制計畫等,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大型案場再展延6個月,給予業者因應時間與緩解疫情衝擊。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圖片來源:Karsten Wü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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