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 作者:聯合報 / 吳姿賢

環評審空汙增量 擬開放全台七大空品區跨區抵換

開發行為容易帶來空汙,環保署的環評審查常要求開發單位應使用電動車、收購老舊車輛來抵換新增的空汙,但只限在同一空品區抵換。環保署近期有意大修法,環評審查擬開放全台七大空品區空汙排放量都可互相抵換,但須減量的汙染物必須比在同區抵換更多,凸顯跨區抵換的代價。

審查開發行為空汙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超過11年沒有修改,目前開發單位若要進行開發工程,可能導致增加空氣汙染物,必須在開發案所在位置的「同一個空品區」取得相對應的空汙排放量作為抵換,例如固定汙染源增設防治措施,或使用環保電動車輛、收購老舊烏賊車以減少當地的移動性汙染源等。

環保署表示,由於現在開發案所在區域有時無法取得足夠的空汙排放量抵換,因此擬修法放寬,開發單位的空汙抵換量本來只能在開發案所在的空品區取得,變為可到全台各空品區取得。目前全台有七大空品區,分別是北部(北北基桃)、竹苗、中部(中彰投)、雲嘉南、高屏、宜蘭、花東。

舉例而言,若高屏地區有開發行為並且將增加空汙,過去開發單位必須在高屏空品區提出收購老車等方法來改善空品,未來則可改到竹苗、中部、雲嘉南等其他空品區收購老車,不限定在高屏空品區,但收購的數量必須比在高屏空品區還要多,作為跨區抵換的條件。

另外,可抵換空汙排放量的方式也擴增,包括協助地方紙錢集中載運到焚化爐、專爐焚化,減少露天燃燒汙染,以及提供餐飲業增設防治設備或提升處理效率,降低油煙排放。但紙錢焚燒或餐飲業空汙抵換不易計算及納管,引發外界不小爭議,跨區抵換反彈更大,挨批新增的空汙不該藉由改善外地空汙作為「交換條件」,對當地空品根本毫無助益,甚至還會因為開發而導致空汙加劇。

環保署表示,仍在收集各方意見,若外界對於紙錢焚燒、餐飲空汙抵換有疑慮,將考慮不納入此次修法,至於跨區抵換方式也還在討論當中,目前沒有時間表。環保署強調,抵換處理原則主要是給環評委員參考,若個案不適合跨區抵換,環評也會具體審查。

 

資料來源:聯合報
圖片來源:Anne Nygå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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