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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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聯合報/蔡晉宇
生理期非原罪!立院一讀取消女性生理用品營業稅
台灣現行法律中,女性每用所使用的生理用品被課徵加值型營業稅,此類帶有歧視的法律並不合理,立院於2020年10月23日完成一讀修法,期待未來能減輕女性生理期之額外負擔,促進性別平權。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生理女性每月所需的生理用品也要被課徵加值型營業稅並不合理,因此和綠委林宜瑾一起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減免對衛生棉、衛生棉條、衛生棉墊與月經量杯(月亮杯)等女性生理用品所課徵的加值型營業稅,以減輕女性生理期之額外財務負擔並落實性別平權,該案在昨天(2020年10月23)立院院會中完成一讀。
江永昌表示,女性所面對的生理不平等,包括每月都會經歷生理期並經歷生理期所帶來之生理、心理負擔,且須使用生理用品以方便清理經血,然同樣狀況卻未見於生理男性上;且根據勞動部所公布之兩性薪資差距,生理女性的平均薪資為男性的85.5%,生理女性之每月薪資也較生理男性低,因此提出修法,盼促進女性權益、協助生理女性面對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不平等。
江永昌指出,政府不應該對生理期所需課稅,應廣納取消生理用品營業稅的聲音,將生理用品視同民生用品納入免稅商品之一,才是較合理的修法方向。江說,本次修法不只是減少女性購買生理用品的經濟負擔,更大的意義在彰顯兩性平等意識。
資料來源:聯合報
圖片來源:Delia Giandei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