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 作者:聯合報/葉冠妤

7月起 逾200人水泥業、化工廠 應訂呼吸防護計畫

7月起,200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若有暴露在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等工作環境之虞,應依照勞動部指引訂立呼吸防護計畫,化工廠、水泥業、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場所,都在規範範圍內。職安署強調,今年下半年先採宣導,若違者逾期未改善,將處3萬到15萬元。

勞動部指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勞動部去年10月發布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另參考國外相關規定及文獻、參酌學者專家意見編定呼吸防護計畫技術參考手冊,協助事業單位訂出適合使用計畫,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表示,過去就有規定在粉塵、化學藥劑等高危險工作場所,雇主應提供勞工防護措施,呼吸防護計畫則進一步明確要求該選用哪些防護具、需挑選適合工作者臉型的、具密合度的防護具、進行評估測試等。

張國明說,呼吸防護計畫適用各行各業,只要是工作場所處於有害環境,勞工曝露在有害氣體、蒸氣及粉塵之中,或氧氣濃度未達80%的缺氧環境,事業單位規模在200人以上者,就需依照指引訂立呼吸防護計畫。

他舉例,像是化工廠常使用甲苯等有機溶劑、水泥業有粉塵,甚至醫院也會使用甲醛,人數規模若達200人以上,就應訂立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

張國明強調,7月上路實施後,會先以宣導、輔導為主,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就罰3萬到15萬元,目前僅先規範規模較大的事業單位,之後再逐步要求中小企業。

 

資料來源:聯合報
圖片來源:Alexandra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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