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4 | 作者:CSRone Amy Lin

金管會增訂:企業應揭露氣候變遷與ESG風險

為符合國際發展趨勢,督促我國企業社會責任CSR之實踐能夠與時俱進,臺灣證券交易所完成新增修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並於2020年1月2日公告實施。新增修訂旨在督促台灣企業重視ESG和氣候變遷等2項新興風險。

金管會自2014年12月4日施行上述作業辦法以來,經過3次修正。這次修正是參考國際非財務資訊揭露的趨勢,著重提升我國企業對於ESG和氣候變遷的風險管理以及非財務相關資訊的揭露品質。

此次修正重點有二:

第一、參考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之各國非財務資訊揭露內容,法規將涵蓋相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績效指標以管理所鑑別之重大主題。(辦法第3條)

第二、為引導企業重視氣候變遷議題,並增進企業因應氣候變遷之能力,金管會參考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於2017年6月所發布的「TCFD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督促台灣企業應該揭露:

* 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情況: 包括,董事會對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情形、管理階層評估及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作為等。
* 實際及潛在與氣候相關之衝擊: 包括,所鑑別的短、中、長期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及對公司業務、策略、財務規劃等之衝擊。
* 如何鑑別、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流程
* 用於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議題之指標與目標: 包括,揭露溫室氣體排放及相關風險等資訊。(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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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SRone
圖片來源:Markus Spis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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