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參與銀行同意向客戶借貸時,除了考慮回報外,還考慮及社會責任。根據上述原則,銀行要改變政策,協助落實2015年《巴黎協定》,致力於有利環保的策略,與客戶共同鼓勵可持續性操作,以及把政策透明化。不過,上述原則只是鼓勵銀行減少向化石燃料項目提供資金,以及增加對綠色行業的借貸,但沒有約束力。
Dettling承認,雖然協議是自願性的,但銀行有責任顯示出他們的承擔及作出改變。
資料來源: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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