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 作者: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GSSB發布準則解釋文件 澄清「基礎」及「勞雇關係」中之報導要求

由全球永續性標準理事會(Glob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GSSB)出版的《永續性報導準則》(GRI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以下簡稱GRI準則)已成為全球企業最廣泛採用的自願性非財務資訊揭露標準。許多企業在使用GRI準則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報告書)內容時,或多或少皆遭遇準則要求定義不夠明確、與法規要求相互衝突,或不符國內實務之處。為此,GSSB持續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反饋,定期檢討GRI準則條文之適用性,並經由正式程序發布官方解釋文件,協助建立全球一致的報導要求。GRI首波發布的解釋文件,即修改了「101-基礎(Foundation)」、「401-勞雇關係(Employment)」兩個準則中的揭露項目內容,並提出澄清。

101-基礎

根據條文3.3,報導企業可自行選擇特定準則,或準則中的部分內容,並應用其揭露項目報導相關非財務資訊,GRI稱之為「引用GRI(GRI-referenced)準則」。當企業「引用GRI準則」時,若未全盤使用該特定準則(僅使用部分內容),則必須「指出準則中所適用的特定內容為何」(3.3.1.2),且必須「遵守與報告揭露項目一致的所有報導要求」(3.3.2)。

許多企業反映上述條文3.3.1.2和3.3.2彼此相互衝突,因為若企業僅選擇準則揭露項目的部分內容進行揭露,則無法符合該揭露項目所有要求。為此,GSSB已在最新的解釋文件中刪除條文3.3.2,並聲明企業若「引用GRI準則」,且引用的只有部分內容時,則不須遵守與報告揭露項目一致的所有報導要求;反之,企業必須明確指出所引用的內容。舉例來說,如果企業僅引用305-1中的揭露項目a、b、c、d和g(無e和f),則必須提出清楚的宣告,以利讀者了解報導內容與GRI準則的符合程度。

 401-勞雇關係

揭露項目401-1要求企業必須揭露在報導期間內的新進員工與離職員工總數及比例,並且必須按照年齡層、性別及地區報導有關數據。而根據條文2.1,企業也必須「使用報導期間結束時的總員工人數來計算新進員工與離職員工的比例」。

許多企業反映,條文2.1並不符合企業實務,因為新進員工率、離職率的計算基礎及方法學很可能因國情而不同,也不一定與CSR報告書的報導期間相符。為此,GSSB已在最新的解釋文件中刪除條文2.1,並聲明企業可以自行選擇計算新進員工總數及比例的方法學,不一定要以報導期間結束時的總員工人數作為計算基礎。此外,GSSB也建議,企業應明確說明數據背後的計算基礎/方法學,以利讀者了解數據的來源。

指標的定義各界都會有不同意見,也會隨著趨勢變動而調整,企業在揭露時最重要的就是必須載明數據呈現的基礎,最怕的就是含混不清。放諸四海皆準的,就是有憑有據的透明化。

 

資料來源: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GRI
圖片來源:rawpix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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