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8 | 作者:自由時報/劉力仁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環保署規定7大業者採最佳可行技術

為利未來新設或擴廠之業者能及早因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工作,環保署11/7預告「溫室氣體排放源最佳可行技術」草案,明定7大業者應採行之最佳可行技術規範,使用能源效率較同業為佳之設備或製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空氣汙染。

溫室氣體包含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7種;最佳可行技術包括,以天然氣或生質燃料為燃料、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採用溫室氣體排放回收再利用或破壞去除技術、使用能源效率較同業別為佳之設備或製程。

7大業者包括發電業、水泥業、石化業、鋼鐵業、半導體業、石油煉製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以發電業為例,業者必須以天然氣或生質燃料為燃料、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採用溫室氣體排放回收再利用或破壞去除技術、採行天然氣複循環發電技術(NGCC)或先進超超臨界發電技術(A-USC)等。

至於未被列入7大行業的其他行業如果製程排放溫室氣體,依法必須以天然氣或生質燃料為燃料、使用再生能源或設置符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採用溫室氣體排放回收再利用或破壞去除技術、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 14400 IE3之高效型馬達、空調系統採用冰水主機及變頻空調系統。

環保署環管處長袁紹英表示,溫管法授權環保署得命排放源採行最佳可行技術。環保署參考國際作法,將使用天然氣、低碳能源、設置或使用再生能源、溫室氣體排放回收再利用或破壞去除技術、使用能源效率較佳之製程等列為技術選項,並表列各行業製程之技術項目,以利業者遵循。

這項新規定尚須經過公聽及研商會議,預計明年實施,對象是新設及擴廠、更新設備的業者,既有工廠並不受影響。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圖片來源:chutters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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