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 將強制綠能占比

| 作者:聯合新聞網/吳馥馨

《再生能源發展修例》將增訂契約容量八百瓩以上大用電戶,必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擬採階段性逐漸增加用電大戶使用綠電的比重

用電大戶 將強制綠能占比

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政忠上周五已完成《再生能源發展修例》修正草案審查;據知情官員透露,草案將增訂契約容量八百瓩以上大用電戶,必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於中央法規將統一訂定大用電戶將強制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能源。

知情官員說,如果大用戶沒有在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可以購買一定比率綠電憑證替代,否則就要繳納代金。至於再生能源電量占大用戶用電量比重的多寡,將在子法另訂。

官員表示,若一下子設一個很高的強制比重,恐怕也不太容易執行,擬採階段性逐漸增加用電大戶使用綠電的比重;考量目前已有許多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要求大用電戶強制使用再生能源,將依據這些標準逐步訂出合理比率。

目前各地方政府都類似的規定,例如台南市已規定,八百瓩以上大用電戶就須自產百分之十綠電;桃園則是用電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者,應自產百分之十以上綠電;台中則已在日前分三期公告大用電戶增納百分之十綠電,第三期用戶則是在明年起用電契約容量達八百瓩以上用戶。

依台中市府公告,包括台積電、友達、華邦電、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業者因契約容量達五千瓩,已在二○一六年二月被公告為第一期用戶,要在公告日後三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百分之十的再生能源發電系統。

官員說,規定未來寫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成為全國一致性法令,創造更大綠能商機。

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就曾透露,有關工廠屋頂種電主要有二種方法,第一,要求用電契約容量八百瓩以上工業用電大戶,一定比率要裝置太陽光電;第二,會要求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的廠房屋頂裝太陽能板。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二○○九年公布施行,本次是配合去年《電業法》修法後進行配套法規修正,預計將排入近期的行政院會通過,再交由立法院審查。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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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é Robill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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