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7 | 作者:中時電子報

十兆元的電價衝擊

《摘要重點》近日《電業法》修法鬧得沸沸揚揚,政府首長信誓旦旦聲稱修法不會影響電價,但民間質疑聲浪很高,到底真相為何?

《電業法》修法原意是要打破台電壟斷市場,將台電的發電、輪配電、售電等業務拆解,鼓勵民間投資,增加競爭,增進電業效率,降低電價。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反對者指出拆解台電,將增加交易成本,推高電價。個人以為,增加交易成本對電價影響有限。真正令人憂心的是《電業法》條文中反映了政府能源政策對能源配比的堅持。修法不是重點,政府的能源配比目標對未來電價的影響才是重中之重。

政府多次宣示在2025年電力配比目標為:再生能源(綠電)20%、燃煤30%、燃氣50%。換句話說,10年後,價格低廉的電力(煤電)在我國發電組合中將只占30%,價格高昂的綠電及氣電將占70%。全球各國能源政策都基於三大目標:1、能源安全(確保供應);2、價格低廉;3、環境保護。但今日台灣事事環保掛帥,老早將價格考量拋在九霄雲外。

近日經濟部草擬的「能源發展綱領」中,明白列出我國未來能源發展的四大目標為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社會公平。個人讀後真是膽戰心驚,成本考量已完全排除於政府能源政策目標之外。其實,政府明知其2025年能源配比目標將大幅推升電價,但卻在其綱領目標中完全不敢提成本考量,社會上有幾人知曉?

今日將供電穩定、價格低廉的燃煤發電占比訂為30%的主因在於「減碳」,但勿忘氣電雖然碳排只有煤電之半,如占比50%仍會大量碳排。且我國進口液化天然氣價格極為昂貴,若成本高昂的氣電加上成本更為高昂的綠電在未來占我國電力供應70%,電價必然飛漲。

政府政策中,綠電及氣電占比70%的主因一方面是追求減碳,一方面是將沒有碳排的核電排除於未來發電配比之外所造成。若今日政策為核電延役,核四商轉,並增加煤電,使供電穩定、成本低廉的核電及煤電等基載電力占比增為70%(全球基載目標);將野心極大但無法達成的綠電成長目標減半,並搭配提供中尖載之氣電,則碳排將與政府2025年能源配比目標相同,但每年發電成本下降2500億元。以電廠40年壽命計算,可節省10兆元發電成本。

《電業法》修法對電價的影響倒不是重點(當然拆解台電是極冒險的行為),影響電價最大的是政府不顧成本的能源政策。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圖片來源:Satoshi K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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