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6 | 作者:中時電子報

社會企業與城市願景的相遇及契機

《重點摘要》在民眾高度關注食安議題、環境污染、企業誠信、公司治理及勞資關係等議題,金管會於103年公告要求上市(櫃)食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藉此強調企業永續之重要性。105年起更擴大規範對象,增加實收資本額為5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

          這些被納入強制規範的企業,其營運活動對於民生、消費者等經濟面,以及環境及社會大眾影響層面較大,如能善盡其企業社會責任,則不僅只能夠提升社會的福祉,亦能振消費者與供應鏈廠商對此類上市(櫃)公司之信心,甚至挽回臺灣企業在國際間的聲譽。

社會企業之於永續發展的意義

 

          然而,不僅是大型的上市(櫃)公司才需要或有能力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社會企業」的創立模式及概念,以及其被期待能夠翻轉社會的潛力,亦在這一波企業永續發展的潮流之下逐漸被重視和看見,甚至透過各種類型的合作架構共享技術、產品、服務、資源或是共同創新,隱然形成:政府、擔負企業社會責任的上市(櫃)公司以及社會企業的永續發展新三角。

          「社會企業」最關鍵的是盈餘主要用來投資社會企業本身、繼續解決該社會或環境問題,而非為出資人或所有者謀取最大的利益。發展至今,關注範圍已擴展到教育機會、兒童健康等更多的社會議題。

城市願景、社會共榮與政府資源

          若是再進一步環顧臺灣北、中、南各主要城市的施政願景,不難發現文化、環保、科技、永續、人本等核心價值和理念已蔚為主流,包含社區發展、低碳城市、環境友善、親水建設等主題貫穿其中,政府若是能持續以開放的態度引導著社會企《重點摘要》業共同發展,建立適當的平台導入和整合包含人力、技術、資金等各界資源,讓社會企業在致力於解決貧窮,或是其他會威脅人類與社會問題的同時,也有機會逐步實現財務與經濟上的自給自足,達成不須過分依賴補助或是捐助款的永續經營。

          自行政院核定「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年)」以來,政府各單位已投注相當的資源來支持社會企業之發展,其中包括: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協助社會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自102年以來積極輔導社會企業登錄創櫃板;經濟部及各主要城市推動的社會企業育成及輔導平台;另外,今年由行政院促成、民間籌設的國內首檔「社會福祉及社會企業公益信託循環基金」正式成立,並即日起開始接受社會企業申請投資。基金開始運作後,將投資新創與發展中的社會企業,協助立穩根基後,透過退場或股權收益回饋給基金,以產生投資與回收的循環,永續協助、孕育新生社會企業。

          但即使有前述的平台或資源,社會企業與新創公司相同,仍面臨諸多的風險與挑戰,例如:缺乏社會企業人才與技能、資金取得管道有限、行銷通路不易拓展、現行法規須因應社會企業調適、輔導資源仍需進一步整合以及研發創新的持續開發與投入等。

          政府與社會企業之間仍需要創新的合作模式,更為積極地創造社會福祉,亦非常期待政府、擔負企業社會責任的上市(櫃)公司以及社會企業等三者,能夠成為永續發展的新三角,藉此更加充分地運用和整合彼此的人力、技術、資金等資源,共同攜手創造企業永續、社會共榮及環境友善的願景。

          當企業和社會開始擁有共同的優先順序,毫無疑問的所有人都將能夠獲益。更可以肯定的是,總會有數也數不清的企業家精神和能量,最終讓「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

圖片來源:brian donovan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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