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 作者:自由時報/林國賢

地方有權禁燒生煤 時力推修法

《重點摘要》時代力量主張修法,賦予地方政府制定禁燒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權力,縣府環保局昨表示樂觀以待;台塑則認為不能以偏概全,扼殺經濟發展及民生需求。

中部空氣污染嚴重,縣府提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被中央宣告無效,時代力量黨團將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禁止或管制生煤、石油焦之販賣或使用。

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歡迎時代力量修訂空污法,讓空氣品質捍衛更有效能,環保局也會繼續推動限燒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修正版本,多管齊下,確保民眾有清淨空氣。

林長造指出,依現行法令,能源法規定能源管理權責規範屬中央權責,另空污法對燃料規範採許可制,非禁燒制,可能須先解套,才能事半功倍。

台塑指出,pm2.5污染源相當廣泛,包括境外移入佔廿七%、汽機車等移動式污染卅六%、工業污染廿八%(其中燃煤發電廠僅佔二.九%),只針對電廠防制恐以偏概全,更不利供電網完整,未來將損及經濟發展。

台塑強調,用生煤做為燃料,只要加強防污染設備,污染排放量是可以達到與使用天然氣做為燃料相同標準,台塑麥寮電廠已全力做好相關設備,維護空氣品質。

圖案來源:Chi-Hung Lin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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