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5 | 作者:CSRone

勞動部將訂定新規 避免競業條款濫用

勞動部近期將公布競業條款行政指導,規定競業禁止最長2年,並且禁止期間企業須提供半薪作為補償金,否則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競業禁止成立源自於企業為擔心員工跳槽將公司營業機密外洩,但這項政令卻被企業過度延伸,以高額違約金束縛員工,影響勞工就業權益。為避免此情況更加惡化,勞動部將訂定「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供企業遵循。

圖片來源:
 Tnarik Innael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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