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竿學習
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 UNGC)是於2000年7月在聯合國總部紐約正式啟動的一項計畫。在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貪腐4大面向共制定10項原則,目標是使承諾永續經營與社會責任的企業,能有一套框架以制訂策略、達成目標。

01. 在企業影響所及的範圍內,支持並尊重國際人權
01. 在企業影響所及的範圍內,支持並尊重國際人權
該原則規定了聯合國全球契約業務的總體預期人權,即,尊重和支持人權。尊重人權是指一個企業應該使用盡職調查,以避免侵犯人權(“不傷害”),並應解決與其所從事人權的不良影響。
- 尊重人權
- 確定其職責範圍
- 政策承諾
- 人權盡職調查
- 支持人權
- 促進對人權的尊重

02. 企業應確保公司內不違反人權
02. 企業應確保公司內不違反人權
共謀裝置被牽連到侵犯人權是另一家公司,政府,個人或其他團體造成。共謀的侵犯人權行為的風險可能會在治理薄弱和/或在侵犯人權是普遍的地區特別高。然而,同謀的風險在每一個部門和每一個國家都存在。
- ...尊重使用武力(如對執法人員和行為守則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聯合國基本原則)的國際準則和標準;
- ...如果經濟或物質上的支持提供給安全部隊,建立明確的保障措施,以確保這些都沒有被用來侵犯人權,並與安全部隊達成任何協議明確指出,該業務不會縱容的國際人權任何侵犯法律;
- ......私下和公開譴責系統性和持續侵犯人權的行為;
- ......不斷內,該公司與有關各方協商外,作為人權盡職調查過程中,雙方在投資前和投資後階段的一部分;
- ...公司的公司的影響範圍內知名的人權問題中提高認識;
- ...識別這些功能的公司,最容易被成為鏈接到侵犯人權的行為,即使在前期投資/項目的勘探和規劃階段可能的風險範圍內,哪裡有可能是促進人權的機會;
- ...進行包括擬議投資的功能和可能的人權影響的分析(有意和無意的),他們可能對社會或地區的人權影響評估; 和
- ...確定投資後局勢的內部“功能風險”。這可能涉及到尋找這樣的功能如採購,物流,政府關係,人力資源管理,HSE(健康,安全和環境),銷售和市場營銷

03. 保障勞工集會結社之自由,並有效承認集體談判的權力
03. 保障勞工集會結社之自由,並有效承認集體談判的權力
結社自由意味著對所有雇主和所有工人的權利,為他們的職業利益促進和捍衛自由和自願的建立和加入團體的尊重。勞資雙方必須建立,加入和經營自己的組織不受國家或任何其他實體干涉的權利。
在辦公的地方
- 尊重所有工人的權利和加入自己選擇的工會,而不必擔心恐嚇或報復,按照國家法律的;
- 制定非歧視性的政策和程序相對於工會組織,工會成員和活動等方面的進步,解僱或轉移就業的應用程序和決定;
- 為工人提供“適當的設施,以協助有效的集體協議的發展代表; 和·
- 而他們在沒有破壞性的正規公司運營的方式履行其職能不與工人代表的活動干擾。的做法,如允許在公司所在地工會會費的收集,工會通知,工會文件的分發,並提供辦公空間的發布,已經證明,以幫助建立管理層和員工之間的良好關係,只要它們不作為為公司的方式行使間接控制。
在談判桌上
- 認識到集體談判的目的,代表機構;
- 使用集體談判作為解決工作條件和就業條件和雇主和工人,或各自組織之間的關係建設性的論壇;
- 解決任何問題的解決或感興趣的工人和管理,包括調整和培訓,裁員程序,安全和健康問題,投訴和爭議解決程序,紀律規則,以及家庭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需求;
- 提供所需的有意義的談判信息; 和
- 最有代表性的工會餘額往來,確保小型企業的生存能力,繼續代表其成員。
在操作的社區
- 考慮到國家的代表雇主組織的作用和功能; 和
- 採取措施,改善勞資關係的氣氛,尤其是在這些國家沒有足夠的體制和法律框架識別工會和集體談判

04. 消弭所有型式之強迫性勞動
04. 消弭所有型式之強迫性勞動
強迫或強制勞動是從任何人的任何懲罰威脅之下付出,以及該人已不提供本人自願任何工作或服務。提供的工資或其他報酬的工人並不一定表明勞動不被強迫或強制。通過右鍵,勞動力應該是自由給予和員工應該是自由的按照既定的規則來走。
在辦公的地方
- 具有強迫勞動明確的政策不使用,串通一氣的,或利益;
-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強迫勞動的規定是不夠的,考慮到國際標準;
- 確保所有公司的官員有什麼強迫勞動是一個完整的了解;
- 請提供僱傭合同向全體員工說明的服務條款及條件,就業的自願性質,自由地離開(包括相應的程序),並可以與出發或停止工作時相關的任何懲罰;
- 不要沒收工人的身份證件;
- 從充電招聘費用,以工人禁止貿易夥伴;
- 寫工人易於理解的語言僱傭合同,指示和程序離開工作範圍;
- 要注意的國家,地區,行業,部門,或經濟活動,強迫勞動是更可能的一種做法;
- 在規劃和從事經營活動,確保工人債務纏身或其他形式的強迫勞動不從事,並在發現,提供了從工作場所有足夠的服務和提供可行的替代辦法去除這些工人;
- 研究所的政策和程序,禁止工人提出與公司財務存款的要求;
- 如果僱用在工作或監獄外的囚犯,確保他們的條件和工作條件類似於那些在所涉及的領域自由僱傭關係,他們已同意為私營雇主工作;·
- 確保大規模發展業務不依賴於任何階段強迫勞動; 和
- 仔細監測供應鏈和分包安排。
在操作的社區
- 建立或參與一個特別工作組或委員會對強迫勞動的代表雇主在地方,州或國家一級組織;
- 與其他公司,行業協會和雇主組織攜手合作,共同開發一個全行業的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並建立與工會,執法部門,勞動監察部門和其他橋樑;
- 從強迫勞動的情況下,除去孩子的支持和幫助設計教育,職業培訓和諮詢方案;
- 幫助開發技能培訓和創收的替代品,包括小額貸款融資方案,從強迫勞動的情況下,刪除成人;
- 鼓勵補充醫療和營養計劃從危險的強迫勞動去除工人,並提供醫療服務,以幫助那些受職業病和營養不良作為其非自願工作的結果; 和
- 如使用的監獄勞工,確保工作條款和條件的囚犯(特別是關於職業健康和安全)是有益的,並且他們已同意為私營雇主工作。

05. 有效廢除童工
05. 有效廢除童工
術語“童工”不應該混同於“青年就業”或“學生工作”童工剝削的一種形式,是違反人的權利,這是公認的,並通過國際文書的定義。這是國際社會和幾乎所有國家的政府宣布的政策廢除童工。雖然“兒童”一詞涵蓋未滿18歲的年齡,並不是所有未滿18歲,必須從工作中移除所有的女孩和男孩:根據國際標準的基本規則區分什麼是在不同年齡和階段的孩子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的工作的發展。
在辦公的地方
- 要注意的國家,地區,部門,經濟活動,其中有童工的可能性更大,並用政策和程序作出相應的反應
- 堅持以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並在國家法律是不夠的最低年齡的規定,考慮到國際標準。
- 使用足夠的和可核查的機制,在招聘程序年齡驗證
- 避免18歲以下具有針對僱用兒童毯政策,因為這將排除的法定年齡以上從體面勞動機會就業
- 當法定工作年齡以下的兒童在工作中發現,採取措施,從工作中刪除
- 幫助力求為兒童及其家庭的可行的替代品,並獲得足夠的服務
- 分包商,供應商和打擊使用童工等業務子公司施加影響
- 制定和實施機制,以發現童工
- 那裡的工資沒有確定集體或通過最低工資規定,採取措施,以確保支付給大人的工資既考慮到他們和他們的家庭的需要
在操作的社區
- 與其他公司,行業協會和雇主組織攜手合作,共同開發一個全行業的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並建立與工會,執法部門,勞動監察部門和其他橋樑
- 建立或在地方,州或國家一級參與關於童工的工作組或委員會在你的代表雇主組織。
- 對於工作的兒童的父母的支持和幫助設計教育/職業培訓,並為童工諮詢方案,和技能培訓
- 鼓勵和協助開展補充醫療和營養計劃從危險的工作帶走的兒童,並提供醫療治療職業病和營養不良兒童

06. 消弭雇用及職業上的岐視
06. 消弭雇用及職業上的岐視
在就業和職業歧視是指不同或較差的待遇,因為沒有與他們的優點或工作的內在要求特性的治療的人。在國家法律,這些特性通常包括: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民族血統,社會出身,年齡,殘疾,艾滋病毒/艾滋病狀況,工會會員和性取向。然而,第6項原則讓公司考慮可能發生在就業和職業歧視的其他理由。
在辦公的地方
- 研究所公司政策和程序,使資格,技能和經驗的招聘,安置,工作人員在各級培訓和晉升的依據
- 分配在較高的水平平等就業問題的責任,明確發出全公司範圍內的政策和程序,以指導平等就業的做法,並鏈接晉升到所需的性能在這一領域
- 按個別的情況下工作,以評估區分是否是任務的內在要求,避免工作要求那會系統的缺點某些群體的應用
- 使該組織內的招聘,培訓和推廣上的最新記錄的是為員工提供的機會,一個透明的視圖和他們的進展
- 進行無意識的偏見培訓
- 當歧視被識別,制定申訴程序,解決投訴,處理上訴,並為員工提供追索權
- 要知道正式結構和非正式的文化問題,可以防止員工提出疑慮和不滿
- 提供無歧視的政策和做法,包括殘疾人意識的員工培訓。合理調整物理環境,以確保健康和安全的員工,客戶和殘疾人等觀眾。
- 制訂方案,促進獲得技能發展培訓和特定職業
在操作的社區
- 鼓勵和支持,努力構建容忍的氣氛和平等的機會,如成人教育計劃和衛生和兒童保育服務,為職業發展機會
- 在海外業務,公司可能需要適應的文化傳統,並有工人和政府部門的代表合作,以確保婦女和少數族裔就業平等機會

07. 支持對環境挑戰採取預防性惜施
07. 支持對環境挑戰採取預防性惜施
介紹預防方法,在1992年裡約宣言第15條原則規定,“凡是有不作為理由推遲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環境退化嚴重或不可逆轉的損害,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的威脅”。預防措施包括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的系統應用。當有危害的合理懷疑,決策者需要申請預防和考慮的不確定性,從科學的評價出現的程度。
- 制定行為或實踐其業務和產品代碼,確認承諾照顧健康和環境
- 在方法的整個公司的一致應用開發公司指引
- 創建監督預防措施的企業應用,特別是風險管理的敏感問題地區管理委員會或指導小組
- 建立與利益相關方的雙向交流,以積極主動的,早期和透明的方式,以確保信息的不確定性左右和潛在風險的有效溝通
- 並處理相關的諮詢和投訴。使用機制,如多利益相關方會議,研討會上進行討論,焦點小組,民意測驗利用網站和平面媒體相結合
- 支持科學研究,包括獨立和公共研究,就相關問題,並與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合作
- 在加入關於生產工藝和產品圍繞著高度不確定性,潛在的危害和敏感性存在全行業的共同努力分享知識和應對防範的問題,特別是

08. 採取善盡更多的企業環境責任之做法
08. 採取善盡更多的企業環境責任之做法
在21世紀議程的第30章, 1992年裡約地球峰會上闡明了企業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作用:“企業和行業應提高自我調節,通過融入的所有元素適當的守則,章程和計劃指導業務規劃和決策,以及促進開放和對話與員工和公眾。“里約宣言說,企業有責任確保自己的業務範圍內的活動不會造成對環境的危害。社會期望企業要在社區好演員。企業通過滿足社會的需求,獲得其合法性,並越來越多地被社會表達了對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做法,顯然需要。
- 定義公司的願景,政策和戰略,包括可持續發展 - 經濟繁榮,環境質量和社會公平;
- 制定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指標(經濟,環境,社會的);
- 建立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方案有明確的績效目標,採取組織合規工作的長期;
- 與產品設計者和供應商提高環保性能,延長整個價值鏈責任工作;
- 採用自願章程,行為準則和行為守則內部以及通過部門和國際行動,以達到對環境負責的表現;
- 測量,跟踪和通報有關將可持續發展原則納入商業行為,包括對全球運營的標準報告進展情況。評估結果,並申請繼續改進策略; 和
- 確保透明度和與利益相關方的對話偏見。

09. 鼓勵研發及擴散環保化的科技
09. 鼓勵研發及擴散環保化的科技
無害環境的技術,如在規定的裡約宣言21世紀議程,應該保護環境,污染較少,利用一切資源,以更可持續的方式,回收更多的本身廢棄物和產品,並在比它們擬替代的技術更可以接受的方式處理剩餘廢料。它們包括各種清潔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以及最終的管道和監測技術。此外,它們包括專有技術,流程,商品和服務,設備以及組織和管理程序。當不使用的資源有效地產生殘留物和廢物排放的生產工藝,對環境無害的技術可以被應用,以減少一天的日常工作效率低下,環境污染物排放量,工人接觸有害物質和環境風險災害。
在基本的廠址或單位的水平,改進技術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
- 改變工藝或製造技術;
- 變化的輸入材料;·
- 在更改產品設計或部件; 和
- 再利用現場材料。
戰略層面的方法來改進技術包括:
- 建立在使用無害環境技術的公司或個人公司政策
- 製作這說明了使用這種技術的環保性能和好處提供給利益相關者的信息
- 重新調整研發方向'設計可持續性“
- 生命週期評估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利用(LCA)
- 用人環境技術評估(恩塔)
- 檢查的投資標準和供應商和承包商的採購政策,以確保標書規定的最低環境標準
- 合作經營與行業合作夥伴,以確保“最好的技術”是提供給其他組織

10. 企業界應努力反對一切形式的腐敗,包括敲詐和賄賂
10. 企業界應努力反對一切形式的腐敗,包括敲詐和賄賂
反腐敗的第十項原則於2004年獲得通過,並提交聯合國全球契約參與者不僅能避免賄賂,敲詐和其他形式的腐敗行為,而且還積極發展政策和具體方案,以解決國內和他們的供應鏈中的腐敗現象。公司也在挑戰共同工作,並參加民間社會,聯合國和各國政府實現更透明的全球經濟。
- 內部:作為第一個和基本步驟,介紹反腐敗政策和他們的組織和他們的業務範圍內的程序;
- 外部:在針對進展情況的年度通訊腐敗工作的報告; 並分享通過提交的實例和案例故事,經驗和最佳做法;
- 集體行動:加入與業界同行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力量來擴大反腐敗工作,公平的競爭環境,並為所有人創造公平競爭。公司可以使用反腐敗集體行動中心建立一個公司簡介,提出項目,尋找合作夥伴和正在進行的項目,以及對反腐敗集體行動的資源;
- 簽署“反腐敗行動呼籲”,這是從企業到政府的調用,以解決腐敗和促進有效治理的可持續和包容性的全球經濟。貴公司在此呼籲採取行動參與,彰顯你繼續努力,反腐倡廉融入你的策略和運營。了解更多關於呼籲採取行動以及如何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