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 2022-03-15 ~ 2022-06-15

111年國家永續發展獎

活動宗旨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 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111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

各類別參選資格

教育類 :  

  1. 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與教保服務機構。
  2. 如近5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企業類:

  1. 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企業,依法設立登記滿3年且尚營運中,自報名截止日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法律違規(包含環保、稅務、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及食品安全)之情事。
  2. 如近5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3. 同一企業如有多個分廠(行、店)或分公司者,得選派分廠(行、店)或分公司代表參選,惟當年度以一個分廠(行、店)或分公司為限。

民間團體類:    

  1. 經政府核准立案,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民間團體。
  2. 如5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政府機關類:    

  1. 行政院所屬部、會、署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辦計畫,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者。
  2. 如同一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之前期計畫近5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3. 同一參選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行政機關至多可報名2項計畫。

活動報名期間

自本計畫公布日起至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止。

主辦單位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活動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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