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企業、幸福勞動」樂活職場評選獎勵活動
為保障勞工之工作權益,提昇職場之友善工作環境,促進勞資和諧,減少勞資糾紛,特辦理「卓越企業、幸福勞動」樂活職場表揚活動,以鼓勵臺中市企業積極落實勞動法令,建構和諧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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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宗旨】 為保障勞工之工作權益,提昇職場之友善工作環境,促進勞資和諧,減少勞資糾紛,特辦理「卓越企業、幸福勞動」樂活職場表揚活動,以鼓勵臺中市企業積極落實勞動法令,建構和諧工作環境。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
【報名資格】 (一) 設立一年以上且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所在地為臺中市(包含中部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及各工業區)之事業單位(104年1月1日前設立)。 (二) 過去二年(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無下列 情事發生:
※如事後查證有前述情事,將取消其參選資格。 (三) 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如認其事業單位有可為其他事業單位效法之措施及福利等,亦得檢送相關資料予以推薦。
【評選指標】 1.和樂-和諧樂活職場:舉凡事業單位建立勞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推動勞資對話或團體協約,共同建構安全健康勞動環境,或訂定相關措施積極預防職業災害及職業疾病發生,創造高效能、高安全的職場環境,保障勞工身體健康。(健康的身體) 2.優樂-優質樂活職場:舉凡事業單位營造良好的工作氣氛,重視勞工心靈的健康,增進勞工福祉,提供員工相關家庭、經濟、生活等協助措施或補助專案,或優於法令規定措施及性別工作平等之優良措施,或其他創意特色福利措施等,如提供勞工情緒假。(豐富的心靈) 3.永樂-永續樂活職場:舉凡事業單位鼓勵、培育勞工進修,激發員工潛能學習第二專長,持續提昇工作專業技能,積極培養優秀人才,協助勞工職涯發展等具體作為;或優於法令規定措施。(潛能的開發) ※事業單位如有配合政府政策,例如: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就業促進措施、增加就業機會、提高員工薪資之具體措施者,事業單位或勞工獲得本局頒給相關獎項,例如:無災害工程認證、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模範身心障礙勞工、勞工托兒措施績優單位、模範勞工,或設立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等,列為加分項目;每項加分2分,每一事業單位以加分5項,加分10分為上限。
【表揚及獎勵】 【獲獎企業宣傳】 【報名資訊】 採書面報名,請下載報名表,105年8月31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惠中樓4樓),郵戳為憑。
【洽詢電話】 (04)2228-9111# 35221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姜先生 (04)3702-7700 # 4733 群健有線電視-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