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 2016-02-17 ~ 2016-02-26

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供應鏈CSR資訊揭露輔導/整合性報告書輔導/永續發展相關管理系統示範輔導

壹、前言

隨著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召開與目標(SDGs)訂定,國內外對於永續發展與社會責任議題均日益重視,國際間至今已發布超過180個與CSR相關規定,如國內已強制要求食品、金融、化工及資本額逾50億元等四大類上市櫃公司須於2016年完對發行CSR報告書;國際零售/品牌大廠如WalmartCarrefourSony等,亦紛紛要求供應鏈成員需進行產品環境資訊揭露與精進作為。

於此,經濟部工業局為確保國內產業綠色競爭力,特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以下簡稱產基會)推動「產業永續發展與因應國際環保標準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期協助產業有效因應國際環保規範/標準,並建立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礎。

本計畫自102年度起,輔導正隆、中鋼、定穎電子、潤泰精材、台灣肥料、瑞智精密、全球傳動、永光化學、南亞科技、友訊科技等20個體系共124家廠商建立永續報告書(CSR報告書)基礎觀念,並協助共32家廠商完成首版報告書及公開發行,成功協助企業提高企業透明度,並回應客戶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期待。

另外,本計畫輔導台灣明尼蘇達礦業、微星科技、合勤科技、精英電腦、全漢科技、台灣立凱電能等企業因應永續發展相關標準,包括計算產品生態效益(ISO 14045)、建立生態化設計管理系統(ISO 14006)及完成組織生命週期盤查(ISO 14072)等,協助企業達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節省成本之目標。

(105)年度,經濟工業局持續提供永續報告書輔導(包括供應鏈CSR資訊揭露輔導及整合性報告書輔導兩種型式),及永續發展相關管理系統輔導(包括ISO 14072組織生命週期盤查、ISO 14006生態化設計管理系統及 ISO 14045產品系統生態效益評估等),歡迎廠商踴躍申請。有關本計畫最新輔導訊息與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諮詢服務,請參閱「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之即時訊息。若對本計畫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貳、輔導簡介

一、供應鏈CSR資訊揭露輔導

申請本項輔導之廠商須邀集4家供應鏈成員共同參與輔導,或是由公協會發起籌組5家廠商組成輔導體系(一體系總共5家廠商)。本項輔導依循永續報告書(GRI G4)之原則與程序,協助建立供應鏈CSR規範,並建立體系成員CSR資訊揭露能力。經本項輔導後,每1個體系需有1家體系成員完成首次永續報告書(CSR報告書)發行,其他成員則完成CSR基礎報告。每1體系須支付自籌款16萬元整。

二、整合性報告書輔導

由國際整合性報告委員會(IIRC)2015年底發布整合性報告書(IIRC IR)指南中文版,強調以整合性思考,結合財務與非財務資訊,展現組織所創造之價值,預期將成為未來報告書製作之趨勢。本項輔導依循IIRC IRGRI G4之原則與程序,協助廠商完成首次整合性報告書(IR報告書)發行。

三、永續發展相關管理系統示範輔導

本項輔導依循永續相關管理系統(ISO 14072組織生命週期盤查、ISO 14006生態化設計管理系統或 ISO 14045 產品系統生態效益評估)之標準,協助廠商導入與落實永續管理,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本項輔導免收自籌款,申請廠商須選定推動之永續管理議題。

參、輔導名額與廠商自籌款

類別

輔導/諮詢服務項目

名額限制1

廠商自籌款2

A.深入

輔導

A1-供應鏈CSR資訊揭露輔導(詳附件1)

6體系

NTD 16萬元整/體系

A2-整合性報告書輔導(IR)3(詳附件1)

1

免收

A3-永續發展相關管理系統示範輔導
(詳附件2)

2

免收

1:如因立法院審查時指定凍結或刪除計畫經費,本計畫保有調整輔導廠商名額或延後展開輔導之權力。

2:廠商自籌款係廠商須自行出資部分。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受輔導廠商須依比例支付自籌款,自籌款將全數用於輔導工作之相關支出。

3:本輔導將以已發行過CSR報告書之廠商為優先輔導對象。

4:以上各輔導名額有限,故須經過公開遴選程序。

 

肆、申請資格

1.具備合法工廠或營業登記者,並可配合繳交自籌款者。

2.經濟部工業局獲選為「中堅企業」、「綠色工廠」或通過「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者」之企業,於遴選階段將優先考量納入各項輔導協助。

伍、申請方式

請填具「輔導申請表」,以E-mail、傳真方式擲回產基會永續管理與創新技術組受理,或電洽各輔導項目聯絡人。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申請表傳送後來電確認。

陸、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5226 (暫定)

柒、聯絡方式

()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永續管理與創新技術組

地址:10668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412樓之10

電話:(02)2784-4188  傳真:(02)2325-3922

陳亞嵐 副理,分機194E-mailyalan@ftis.org.tw

捌、注意事項

1.申請輔導之廠商應具備達成計畫目標之決心,於輔導計畫中投入對應資源,並完成預期目標。

2.工業局得於輔導計畫執行期間不定期進廠訪查。

3.受輔導廠商應配合年度工作期程以及相關成果發表活動,且於輔導結束後2年內,有義務配合本計畫執行單位填報及追蹤成效。

4.經濟部工業局得因預算刪減,保留而調整輔導資源與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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