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 2015-09-08 ~ 2015-10-15

104年度減碳行動獎

一、活動緣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鼓勵企業、民間團體及社區村里落實減碳行動,促進人民資源循環再利用,同時推廣節約能源及使用低耗能高能源效率產品或服務,以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於98年起辦理之「節能減碳行動標章」活動,係為鼓勵各界自主落實節能減碳運動,並引起社會各界及民眾的關注與迴響。
為持續推動全民減碳風氣,於本(104)年度起「節能減碳行動標章」更名為「減碳行動獎」徵選活動,特選拔並表揚減碳行動優良單位,以凝聚我國低碳生活風氣,達到宣傳民眾共同落實溫室氣體減量之目的。

二、申請辦法與規定

()參選組別

1企業組
依法設立登記滿兩年且營運中之企業,近兩年內無重大環保違規事項者,其申請場域組別如下:
(1)甲組-辦公場所:依法(如: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立案且有固定辦公場所之公司。
(2)乙組-營業場所:依法(如:公司法、商業登記法、銀行法、旅館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辦法、醫療法等)立案且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公司或機構。如:綜合商品零售業(主要包括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商店、零售式量販店等四大類)、銀行、旅館、民宿、非法人單位之醫院、診所等。
(3)丙組-製造場所:依法(如: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案且具有固定製造場所之公司或機構。
(4)丁組-商(行)號:依法(如:商業登記法等)立案登記且具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商(行)號。如:機車行、文具行、五金行、株會社等。

2.民間團體組 (不含學校團體,且不分類別參選)
(1)辦公場所:依法(如:人民團體法、民法、合作社法、工會法等)立案且有固定辦公場所之非營利或公益性團體或機構。如:各類基金會、協會、學會、合作社、職業工會等。
(2)營業場所:依法(如:人民團體法、民法、合作社法、工會法、醫療法等)立案且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團體或機構。如:財團法人相關醫療院所等。

3.社區村里組 (不分類別參選)
(1)社區:依法(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人民團體法等)立案且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發展協會之住宅社區者。如:集合式大樓、透天集合式住宅、住商混合型住宅等。
(2)村里:依地方制度法合法設立之村里單位。

註:各參選組別未曾申請過環保署「節能減碳行動標章」、或申請過未獲認證、或有效期已逾期者,皆可參加本次徵選活動。

 

()報名截止日及參選方式

即日起至1041015日止(以郵戳為憑)
請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EcoLife」(網址http//ecolife.epa.gov.tw/)『節能減碳』平臺之減碳行動獎徵選活動網頁下載報名表,併連同相關檢附文件及證明資料(含書面及光碟形式,各一份),掛號郵寄至所在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即可完成報名。
若同一企業、商(行)號、團體或機構有多個分支單位者,僅於所在縣市推派一分支單位代表參選。
申請單位具社區及村里之雙重身分時,請擇一申請類別提出參選。

 

()檢附資料

相關應檢附文件詳列如下:
1.
減碳行動獎徵選申請資料確認表。
2.
減碳行動獎徵選申請報名表。
3.
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
4.
證明文件影本:
企業:檢附依法所設立登記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民間團體:檢附依法所核發之設立登記或團體立案等相關證明影本。
社區:檢附依法所設立登記之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社區發展協會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村里:檢附依法所設立之村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
減碳重點摘要表(請依照各項評分指標之主要實施重點,填寫檢附相關照片或圖表說明)。
6.
減碳行動獎徵選申請自評表(請依申請類別資格進行填寫)。

 

()審查程序與評分資料

審查程序:分初選、複審及決選三階段進行。

1.初選:由各地方(政府)環保局進行申請文件與資格審查,符合申請規定且自評分數達70分以上(含70分)者,並將申請者之基本登錄至本署減碳行動獎網頁(http://ecolife.weatherrisk.com/apply_ex5/),點選「環保局登錄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填報作業,填報完成後列印報名清冊,經由環保局相關人員核章後,併同收受之報名相關資料(書面及光碟各一份),送環保署進行後續審查。
2.
複審:由環保署邀請專家學者擔任之評審委員進行現場查核工作,評分總計達80分以上(含80分)者,即進入決選審查。
3.
決選:由評審委員進行綜合審議,依申請組別、總評分及實地審查意見,得選出「特優獎」及「績優獎」。

評分項目:本獎項之評分項目分為:「減碳設備改善措施」、「減碳自主管理措施」、「減碳教育宣導與未來改善措施」、「環保實際減量績效」四大項目,依各項評分指標之計分權重。

 

()申請流程

()表揚及獎勵方式

*凡進入決選審查之參選單位,依決選綜評結果,「特優獎」可獲頒「減碳行動特優獎」獎座一座,其餘則頒發「減碳行動績優獎」獎牌一面。
*各組別經評審委員進行綜合審議,若因「特優獎」不及給獎標準,主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另企業或民間團體組別以分支機構或營業據點代表企業或民間團體主體參選之得獎者,獎座或獎牌得加註分支機構或營業據點名稱。
*舉辦「減碳行動獎」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以茲鼓勵,另透過新聞媒體披露向社會各界推廣;獲獎單位應配合提供績優事蹟照片、成果專刊所需題材及辦理觀摩活動等。

 

()獎項有效期及後續管理

*本獎項有效期限為二年(自獲獎次年度起算二年)。
*本獎項有效期限內,環保署將不定期派員至獲獎單位,進行申請資料確認工作,以追蹤其落實情形,若發現未落實或民眾反應不符原核頒獎項之情事,環保署將通知獲獎單位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複查不符或違反事項情節重大者,環保署取消其獎項,並命其繳回「減碳行動獎」獎座或獎牌及公布於本減碳行動獎徵選官網內。
*經取消獎項者,於收到環保署通知取消資格通知起1年內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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