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我國衛生行政組織原分為「中央、省、縣(市)」等三級,配合民國88年「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及政府完成「精簡台灣省政府組織」作業後,衛生行政組織業已簡化為「中央、直轄市及縣(市)」二級。在中央,行政院衛生署為我國最高衛生行政機關,負責全國衛生行政事務,並對各級地方衛生機關負有業務指導、監督和協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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