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屆國家環境教育獎
♦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起源:
為增進全民環境教育之落實,本署整合環保有功之學校、教師、學生、團體、義工及模範社區等遴選表揚獎項,並擴大獎勵對象範圍,辦理國家環境教育獎遴選表揚。自2017年起,每兩年舉辦一次。
♦ 時程:
一、報名: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初審: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複審: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四、決審: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
五、公開表揚獎勵:2022年6月
♦ 表揚類別:
獎勵項目分為團體組、民營事業組、學校組、機關(構)組、社區組、個人組。
獎勵方式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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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一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其餘三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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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六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其餘三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一座。
♦ 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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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期間內,推動環境教育具有優良績效事蹟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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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之參選者依法登記須達2年以上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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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者當年度僅能選擇一種獎勵項目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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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者參選前2年內,需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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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特優獎者,自參選年度之次年起4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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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優等獎者,自參選年度之次年起2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勵項目。
♦ 報名方式:
自然人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向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但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構),應向其直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參選者應檢具以下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
二、環境教育相關績效優良事蹟表、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三、非自然人之參選者依法登記已達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屬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獎勵項目者,其最近二年環境教育計畫及推動成果。
五、前二年度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之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繳費方式:免繳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