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竿獎


♦ 主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 起源:
經濟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設置經濟部節能績優獎,表揚節能績優廠商、公民營機構與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推動節能工程或相關措施,以協助產業界降低能源成本,並藉由獲獎單位之成功經驗與技術分享,激發各界加強推動節能工作。  

♦ 時程: 

即日起報名至2023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表揚類別: 

  1. 金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家,以6家為限,提供5萬元獎金及頒發獎座;每家金獎獲獎單位將獲得30萬元,辦理節能示範推廣活動,促進節能成功經驗交流。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銀獎名額。 

  2. 銀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2家,總數以12家為原則,供3萬元獎金及頒發 獎座。專家審查小組經複審會議討論,得建請評審小組增加銀 獎之名額;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會議議決 後,可彈性調整為其他組錄取名額。 

組別 

產業類別 

A 

基本金屬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農、林、漁、牧業,其他製造業 

B 

食品及飼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家具製造業,木竹製品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C 

機械設備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燃氣供應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電力供應業,用水供應與污染整治業 

D 

不分行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非屬能源大用戶(註)之事業。 

註: 

1.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2.能源大用戶認定標準係符合下述其中一項能源使用數量之單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千瓦、煤炭年使用量超過6,000公噸、燃料油年使用量超過6,000公秉、天然氣年使用量超過1,000萬立方公尺、生產蒸汽每小時超過100公噸或屬非生產性質且冷凍主機容量超過100馬力之單位。 

E 

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不動產業,營建工程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等 

F 

公共行政及國防,教育業 

♦ 參賽資格: 

  1. 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2. 自111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3. 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再參選節能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能標竿獎。 

參選準備資料: 

參選單位應填寫相關參選文件(一式4份)並檢附電子檔: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節能事蹟摘要表(如附件二)。
(三)能源管理與節約能源推動調查表(如附件三)。
(四)生產性質行業/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流向分析圖(如附件四)。
(五)    分項節約能源措施及成效資料表(含夏月推動之節電措施)—詳列計算各項節能數量及CO2減量之過程(如附件五)。
(六)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承諾書(如附件六),其中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無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情事者相關證明文件可於地方環保局、當地縣市政府、國稅局進行申請。
(七)近3年(109年-111年)節能措施節能量試算表(下載網址:http://www.energypark.org.tw)。

二、受理單位:有關本獎之諮詢、參選等事宜,請洽:
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 諮詢窗口:陳志堅、王今方 
  •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24208
  • 電話: (03)591-5373(03)591-8014
  • 傳真: (03)582-0471 
  • 電子郵件信箱:energypark@itri.org.tw 

♦ 繳費方式:免繳報名費 

♦ 網站連結https://top.energypark.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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