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7屆國家品質獎(停辦)


♦ 主辦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 起源:
國家品質獎期望透過周詳、嚴謹之評審標準及評審程序,由學者、專家代表以審慎、公平、負責之態度,遴選足成產業各界及國人典範楷模之獲獎者,以引領產業各界齊心邁向卓越經營,提升自我經營體質,打造我國國家競爭力,為企業、國家永續發展而自強不息。  

♦ 時程: 

  1. 公告受理申請:即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 
  2. 資格審查:2022年8月 
  3. 初審:2022年9月 
  4. 複審:2023年1月 
  5. 決審:2023年6月 
  6. 得獎者表揚活動:2023年8月 
  7. 得獎者觀摩及廣宣活動:2023年9月至12月 

♦ 表揚類別: 

一、分為兩大類別: 

  1. 全面卓越類:表揚以顧客為導向,透過願景領導,塑造全員參與、持續改善文化,並追求卓越而著有成效者,獎別如下: 
    (1) 卓越經營獎: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績效者。 
    (2) 績優經營獎: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績優績效者。 

  2. 功能典範獎:表揚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如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之推動有具體成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獎項架構

二、各別獎項意涵: 

獎項 

獎別 

意涵 

全面卓越類 

卓越經營獎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推動全面經營品質達卓越績效者。 

表揚個人於推動全面經營品質之作法或貢獻具卓越績效者。 

績優經營獎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推動全面經營品質達績優績效者。 

功能典範類 

製造品質典範獎 

表揚企業於推動產品製造品質管理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服務品質典範獎 

表揚企業於推動服務(商品)品質管理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經營技術典範獎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推動特定經營管理技術(包含既有及創新技術)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地方經營典範獎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經營地方生活、就業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永續發展典範獎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落實工安環保等有利企業永續發展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產業支援典範獎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協助產業推動卓越經營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獲獎名單經行政院核定後,獲獎者由行政院頒發獎座及證書,並公開表揚。為表彰得獎者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有具體成效,主辦單位將協助廣宣以資獎勵,並另頒發獎金予如下獎項(單位:新台幣元): 

得獎者 

獲頒獎項 

獎金/每件 

個人 

卓越經營獎-傑出推手組 

5萬 

非營利單位 

卓越經營獎、績優經營獎、功能典範獎 

5萬-15萬 

♦ 參賽資格: 

  1. 企業及中小企業類組:凡依法辦理登記滿5年且營運中之企業或中小企業,其中中小企業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2. 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類組:凡依法辦理登記滿5年且營運中之教研與職訓機構、醫療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組織。 

  3. 曾獲卓越經營獎者,自當屆申請截止日起4年(含)內不得再參選。 

♦ 報名方式: 

分為「自行申請」與「推薦參選」2種方式。由申請者或被推薦者至國家品質獎線上申請系統填寫並上傳申請表、承諾書、重大經營缺失自我檢核表、其他可資證明參選資格之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推薦參選申請者須另提供推薦參選表。 

  1. 自行申請:自行申請參選者應檢具自行申請應備資料,於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2. 推薦參選:受推薦參選者應檢具推薦參選應備資料,於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作業階段 

申請文件 

申請階段 

  1. 申請表 
  2. 承諾書 
  3. 重大經營缺失自我檢核表 
  4. 其他可資證明參選資格之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 
  5. 推薦參選表(僅推薦參選案須檢附) 

通過資格審 

  1. 申請書 
  2. 自我評量(依參選獎類至線上申請系統填寫) 

通過初(書)審 

  1. 徵信查詢同意書 
  2. 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3. 企業:最近3年經會計師簽證之個體(別)財務報表,如有合併財務報表亦請提交作為財務參考資料 
  4. 中小企業:最近3年之個體(別)財務報表,且最近1年之個體(別)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簽證 
  5. 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最近3年之結算申報書或決算審定書或經會計師簽證之個體(別)財務報表 

♦ 繳費方式

1. 全面卓越類 

參選方式 

參選資格 

初審 

複審 

決審 

自行申請 

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 

6,000 

60,000 

毋須繳交費用 

中小企業 

4,000 

40,000 

推薦參選 

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 

毋須繳交費用 

60,000 

毋須繳交費用 

中小企業 

40,000 

2. 功能典範類 

參選方式 

參選資格 

初審 

複審 

決審 

自行申請 

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 

3,000 

30,000 

毋須繳交費用 

中小企業 

2,000 

20,000 

推薦參選 

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 

毋須繳交費用 

30,000 

毋須繳交費用 

中小企業 

20,000 

♦ 網站連結https://nqa.cpc.tw/nqa/web/Index.aspx 

♦ 歷屆得獎名單:https://nqa.cpc.tw/nqa/web/QualityAward.aspx?ID=fa3c7797-bfc5-4ca6-b57f-a3cebb6a61d3&P=f7eb432f-c8fa-44d6-a672-d5821fbdd6aa&T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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