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7屆國家品質獎(停辦)
♦ 主辦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 起源:
國家品質獎期望透過周詳、嚴謹之評審標準及評審程序,由學者、專家代表以審慎、公平、負責之態度,遴選足成產業各界及國人典範楷模之獲獎者,以引領產業各界齊心邁向卓越經營,提升自我經營體質,打造我國國家競爭力,為企業、國家永續發展而自強不息。
♦ 時程:
- 公告受理申請:即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
- 資格審查:2022年8月
- 初審:2022年9月
- 複審:2023年1月
- 決審:2023年6月
- 得獎者表揚活動:2023年8月
- 得獎者觀摩及廣宣活動:2023年9月至12月
♦ 表揚類別:
一、分為兩大類別:
-
全面卓越類:表揚以顧客為導向,透過願景領導,塑造全員參與、持續改善文化,並追求卓越而著有成效者,獎別如下:
(1) 卓越經營獎: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績效者。
(2) 績優經營獎: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績優績效者。 -
功能典範獎:表揚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如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之推動有具體成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
二、各別獎項意涵:
獎項 |
獎別 |
意涵 |
全面卓越類 |
卓越經營獎 |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推動全面經營品質達卓越績效者。 表揚個人於推動全面經營品質之作法或貢獻具卓越績效者。 |
績優經營獎 |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推動全面經營品質達績優績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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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典範類 |
製造品質典範獎 |
表揚企業於推動產品製造品質管理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
服務品質典範獎 |
表揚企業於推動服務(商品)品質管理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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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技術典範獎 |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推動特定經營管理技術(包含既有及創新技術)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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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經營典範獎 |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經營地方生活、就業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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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典範獎 |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落實工安環保等有利企業永續發展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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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支援典範獎 |
表揚企業或團體於協助產業推動卓越經營之作法、效益與影響,具相當成就而足資典範者。 |
獲獎名單經行政院核定後,獲獎者由行政院頒發獎座及證書,並公開表揚。為表彰得獎者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有具體成效,主辦單位將協助廣宣以資獎勵,並另頒發獎金予如下獎項(單位:新台幣元):
得獎者 |
獲頒獎項 |
獎金/每件 |
個人 |
卓越經營獎-傑出推手組 |
5萬 |
非營利單位 |
卓越經營獎、績優經營獎、功能典範獎 |
5萬-15萬 |
♦ 參賽資格:
- 企業及中小企業類組:凡依法辦理登記滿5年且營運中之企業或中小企業,其中中小企業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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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類組:凡依法辦理登記滿5年且營運中之教研與職訓機構、醫療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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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卓越經營獎者,自當屆申請截止日起4年(含)內不得再參選。
♦ 報名方式:
分為「自行申請」與「推薦參選」2種方式。由申請者或被推薦者至國家品質獎線上申請系統填寫並上傳申請表、承諾書、重大經營缺失自我檢核表、其他可資證明參選資格之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推薦參選申請者須另提供推薦參選表。
- 自行申請:自行申請參選者應檢具自行申請應備資料,於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 推薦參選:受推薦參選者應檢具推薦參選應備資料,於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作業階段 |
申請文件 |
申請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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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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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初(書)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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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費方式:
1. 全面卓越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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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方式 |
參選資格 |
初審 |
複審 |
決審 |
自行申請 |
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 |
6,000 |
60,000 |
毋須繳交費用 |
中小企業 |
4,000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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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參選 |
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 |
毋須繳交費用 |
60,000 |
毋須繳交費用 |
中小企業 |
40,000 |
|||
2. 功能典範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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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方式 |
參選資格 |
初審 |
複審 |
決審 |
自行申請 |
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 |
3,000 |
30,000 |
毋須繳交費用 |
中小企業 |
2,000 |
20,000 |
||
推薦參選 |
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 |
毋須繳交費用 |
30,000 |
毋須繳交費用 |
中小企業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