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新北企業精典獎
♦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起源:
為表彰企業在新北市穩健經濟發展,提升企業價值、強化產業競爭力,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新北企業精典獎以「勇於創新」、「展望國際」、「穩健永續」、「深耕新北」為四大核心理念精神,自111年起舉辦,每兩年徵選一次。
♦ 時程: 即日起申請至2024年4月10日止
♦ 申請類組:
(一) 企業類(每一間企業至多可報名2類組)
類組:「創新投資」類組、「多元服務」類組、「永續發展」類組、 「世代傳承」類組、「寰宇國際」類組 。
*屬外國人出資或投資之企業,可經由政府單位網站所載之駐臺外國機構或外國商會推薦參選「創新投資」類組。
(二) 個人類
類組:「傑出女力」類組 。
♦ 申請資格:
(一)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登記所在地設於新北市者;或登記於新北市之合法工廠。
(二) 企業財務狀況健全,最近 3 年(110、111 及 112)其中至少 2 年有稅前獲利,且截至 112 年底無累積虧損者。
(三) 廠商所提之參選事蹟應與新北市有所關連。
(四) 本獎項分為企業類組及個人類組,個人類組另應符合以下資格:
- 年滿 20 歲以上之女性。
- 於公司任職 2 年以上。
- 為企業之負責人、(共同)創辦人、董、監事或部門主管。若非以上職稱,需由負責人提供參獎人具備公司經營實質決策權的聲明書。
(五) 申請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於申請截止日前,3年內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法條,處分達3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 於申請截止日前,1年內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
- 第一屆各類組獲獎企業,本年度不得報名與第一屆相同之類組,但可參選其他類組。(優質潛力企業及潛力企業除外),申請資料備齊後,郵寄掛號(郵戳為憑)至「新北企業精典獎工作小組(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3號3樓)」。
- 第一屆新北企業女傑獎獲獎者,本年度不得報名傑出女力類組。
評比標準:
組別 |
評審指標 |
評審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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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投 |
創新研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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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投資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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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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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類組 |
永續經營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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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整體減碳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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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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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服務類組 |
創新服務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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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商業發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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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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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國際類組 |
國際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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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國際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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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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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傳承類組 |
企業轉型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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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接班人經營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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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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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性評審指標 |
營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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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業社會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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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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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目 |
企業營運總部 |
企業在新北市設置營運總部,並取得經濟部核發之營業總部認定函,且在有效期間內 |
3分 |
組別 |
評審指標 |
評審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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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女力類組 |
專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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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領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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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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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 |
|
20% |
♦ 參賽資格: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登記所在地設於新北市者;或登記於新北市之合法工廠。
- 企業財務狀況健全,最近 3 年(110、111 及 112)其中至少 2 年有稅前獲利,且截至 112 年底無累積虧損者。
- 廠商所提之參選事蹟應與新北市有所關連。
- 本獎項分為企業類組及個人類組,個人類組另應符合以下資格:
- 年滿 20 歲以上之女性。
- 於公司任職 2 年以上。
- 為企業之負責人、(共同)創辦人、董、監事或部門主管。若非以上職稱,需由負責人提供參獎人具備公司經營實質決策權的聲明書。
- 申請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於申請截止日前,3 年內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法條,處分達 3 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 於申請截止日前,1 年內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
- 第一屆各類組獲獎企業,本年度不得報名與第一屆相同之類組,但可參選其他類組。(優質潛力企業及潛力企業除外)
- 第一屆新北企業女傑獎獲獎者,本年度不得報名傑出女力類組。
♦ 報名方式:
自公告日起受理紙本申請至2024年4月10日止,申請資料備齊後,郵寄掛號(郵戳為憑) 至「新北企業精典獎工作小組(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3號3樓)」
♦ 應備文件:
(一) 企業類
1. 資格文件1 式 1 份:以下文件若提供影本須加蓋企業大小章
(1) 廠商登記或設立於新北市之證明。(得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之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列印資料代之)
(2) 近 3 個月內由國稅局及地方稅捐單位核發之企業無違章欠稅證明。(國稅及地方稅各 1 份)
(3) 近 3 個月內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所出具之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詢申請單) 註 1
(4) 近 3 年(110、111、112)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需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稅額計算表)。註2
(5)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公司負責人、本案聯絡人及申請資料所涉及之自然人皆需簽署同意書。(附件一)
註1:票據交換所官網已註明「網路票信查詢下載列印之資料,僅供申請人參考,不得作為證明等其他用途」,故請勿自行於官網付費申請信用證明。
註2:112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可先提供暫結版本或公司內部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2. 申請書1 式 8 份(詳如附件二)及申請書電子檔1份(以隨身碟或光碟提供)
(二) 企業類-創新投資類組之外國企業
1. 廠商登記或設立於新北市之證明1 份。(得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之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列印資料代之)
2.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 份:公司負責人、本案聯絡人及申請資料所涉及之自然人皆需簽署同意書。(附件一)
3. 駐臺外國機構或外國商會推薦書及受推薦企業資料表暨意願書1式1份(詳如附件三)
(三) 個人類
1. 資格文件1 式 1 份:以下文件若提供影本須加蓋企業大小章
(1) 廠商登記或設立於新北市之證明。(得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之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列印資料代之)
(2) 近 3 個月內由國稅局及地方稅捐單位核發之企業無違章欠稅證明。(國稅及地方稅各 1 份)
(3) 近 3 個月內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所出具之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詢申請單) 註 1
(4) 近 3 年(110、111、112)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需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稅額計算表)。註2
(5)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公司負責人、本案聯絡人及申請資料所涉及之自然人皆需簽署同意書。(附件一)
註1:票據交換所官網已註明「網路票信查詢下載列印之資料,僅供申請人參考,不得作為證明等其他用途」,故請勿自行於官網付費申請信用證明。
註2:112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可先提供暫結版本或公司內部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2. 申請書1 式 8 份(詳如附件四)及申請書電子檔1份(以隨身碟或光碟提供),另參選人若非企業負責人、共同創辦人、董(監)事或部門主管,需由公司檢附參選聲明書(同附件四)。
3. 在職證明書或勞保卡1 份。
(四) 申請資料補件:經投件申請後,除「資格文件」可補件外,企業不
得針對申請書補件,資格文件有缺漏或錯誤之處,企業應於通知期
限內補正,逾期未完成者,視同自動放棄,將不予受理。
(五)申請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 繳費方式:免繳報名費
♦ 網站連結:https://www.tmba.org.tw/zh-TW/news/info/1350
♦ 歷屆得獎名單: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Api/News/Page?id=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