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屆國家永續發展獎
♦ 主辦單位: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 起源:
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以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
♦ 時程:
一、報名:113年3月15日至113年6月15日
二、初選、複選、決選:113年7~10月
三、頒獎:113年12月
♦ 表揚類別:
教育類、企業類、民間團體類、政府機關類
評選基準:
評選基準 |
配分 | ||
一、實踐台灣永續發展目標、落實2050淨零 排放目標 |
1. 推動成果是否對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有其貢獻 | 10% |
40% |
2. 推動成果是否有助於促進2050淨零排放目標 | 10% | ||
3. 是否有足資驗證之量化或質化佐證資料 | 10% | ||
4. 是否具備創新作法以促進相關核心目標之達成 | 10% | ||
二、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 |
1. 就整體組織運作及業務執行是否具備永續營運(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相關措施與成效 | 5% |
35% |
2. 是否實踐綠色採購成效卓著 | 5% | ||
3. 是否具備防減災教育成果與績效 | 5% | ||
4. 是否營造友善多元之空間或服務 | 5% | ||
5. 是否推動性別平等措施 | 5% | ||
6. 是否與所屬社群或跨領域社群建立國內或國外之夥伴關係 | 5% | ||
7. 推動組織或計畫是否進行數位化與資訊平權 | 5% | ||
三、成果深具典範意義 |
1. 執行方式或成果是否具有指標性 | 10% |
25% |
2. 執行方式或成果是否具有可複製性 | 5% | ||
3. 是否啟發後進群體參與或仿效,或引導後續計畫投入 | 5% | ||
4. 是否提出具體成果宣傳與推廣 | 5% |
♦ 參選資格:
教育類 |
(一)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與教保服務機構。 (二)如近5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
企業類 |
(一)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企業,依法設立登記滿3年且尚營運中,自報名截止日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法律違規(包含環保、稅務、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及食品安全)之情事。 (二)如近5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三)同一企業如有多個分廠(行、店)或分公司者,得選派分廠(行、店)或分公司代表參選,惟當年度以一個分廠(行、店)或分公司為限。 |
民間團體類 |
(一)經政府核准立案,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民間團體(含醫院)。 (二)如5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
政府機關類 |
(一)行政院所屬部、會、署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辦計畫,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者。 (二)如同一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之前期計畫近5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三)同一參選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行政機關至多可報名2項計畫。 |
♦ 報名方式:
一、至國家永續發展獎報名網站完成帳號註冊
二、完成填寫與上傳相關參選資料,包括:
(一)報名資料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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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載明「113年國家永續發展獎報名申請書-○○○(企業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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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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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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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依照企業現況參考評選基準分章節撰寫
(1)第一章-參選單位簡介:如設立沿革、區位環境、企業規模、創辦宗旨與目標
(2)第二章-永續發展推動實績及成果:依評選基準各項要點進行實績與成果展現
Ⅰ第2.1節 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Ⅱ第2.2節 支持性措施
Ⅲ第2.3節 典範意義
(3)第三章-未來永續發展願景:為追求永續發展之後續推動方針
(4)附錄一-永續發展推動實績及成果與臺灣永續發展目標關聯對照表
(5)附錄二-國家永續發展獎推薦表(無推薦者免附):如係推薦參選,請填具推薦表,並由推薦者簽章
(6)附錄三-近三年無重大法律違規檢核聲明表 -
主要內容(第一章至第三章)不超過2萬字
(二)其他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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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報名資料本文之照片、圖片原始檔,解析度不低於300d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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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足資證明之成果、活動實錄或影音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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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檔案經壓縮後製作為一個壓縮檔(.zip),以單一文件上傳,不超過50MB(大於50MB 請提供可下載之雲端連結)
(三)上傳檔案前應確保提供檔案之資訊安全,若所上傳檔案引起資訊安全風險或導致損害,將取消參選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 繳費方式:免繳報名費
♦ 網站連結: https://ncsdaward.ndc.gov.tw/
♦ 歷屆得獎名單: https://ncsd.ndc.gov.tw/Fore/nsdn/implement2/annualRepor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