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0 | 作者:經濟日報/邱金蘭、葉憶如

設公司治理人員 金融業四家達陣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增加對董事的支援、提升董事會效能,金管會要求43家金融業以及93家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人員」,金管會昨(22)日公布金融業實施情況,43家金融業中只有玉山金、元大金、元大期貨及福邦證四家設有公司治理人員。

金管會昨日預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控制度處理準則」第36條之3草案,強制上市櫃綜合券商及金控綜合證券子公司,今年6月底前要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另,公開發行綜合券商、上市櫃期貨商等18家,則在2021年6月底前強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證期局表示,公司治理主管應是公司經理人,且需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在證券、金融、期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擔任法務、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管職務逾三年。

金管會指出,初任公司治理主管者,自任職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18小時,年度進修每年至少進修12小時,進修課程包括商務、法務、財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公司治理相關課程,若屬法規強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的公司,公司治理主管辭職或解任,應在一個月內補行委任。

金管會分二階段實施所有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目前僅完成券商法規預告,銀行局及保險局還未完成草案研議,據金管會規範,第二階段2021年前將要求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1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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