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基金計畫的管理
1.退休計劃或福利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負責總管退休基金計畫及確定退休基金計畫的長期方向。
- a.投資小組委員會
目的:制定並採用《投資政策聲明》,指導退休基金計劃投資,監控投資績效,僱用和評估第三方單位的績效。
成員:具有財務專業知識的退休基金計畫相關人員。 - b.行政小組委員會
目的:監督退休基金計劃與政府機構、退休基金計劃參與者/受益人及第三方單位的互動。
2. 退休基金計畫管理人員:
目的:執行退休計劃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向他們提供的指示,對退休基金計劃進行日常監督。
成員: 通常由為財務長、投資長或人資主管之下的工作人員組成。
3. 投資經理人:
負責管理由計劃發起人(於確定給付制中)和參與者委託給他們(於確定提撥制中)的投資。
- a.預設型投資 (Qualified Default Investment Alternative,QDIA):當參與者沒有選擇其他基金進行投資時,會將參與者的退休儲蓄存入的基金。
4. 顧問、退休金運用管理人及其他服務廠商:
為計劃提供重要服務的第三方單位,以確保計劃履行對參與者和受益人的信託義務。
- a.投資顧問:
目的:定期就投資選擇和監控過程提供建議的外部專家。 - b.退休金運用管理人:
目的:追蹤關於退休基金計畫的重要資訊,提供資料維護服務的外部專家,讓參與者可以登入並追蹤個人資訊。 - c.其他服務提供者:雖不如投資顧問或管理人員普遍,其中卻包含福利顧問、律師、會計師或精算師等。
5. 派遣 vs. 外包
顧問參與的各種形式